学术委员会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4-17 点击数:

学术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功能金属有机材料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由省内相关领域知名科学家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1/2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实验室推荐,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每届学委会委员任期三年。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年间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可邀请部分学术委员会举行不定期会议,并且经常向各位委员通报实验室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并对具体研究方向作出调整。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听取并审查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价和审查实验室年度工作。

第五条 评审本年度各研究课题进展,并就室内重大科研问题作出评价。

第六条 依据实验室制定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开放课题申请,评审批准下年度的研究课题和决定资助金额。

        第七条 监督检查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实施,评价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第八条 审定下年度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计划。

        第九条 每次会议形成学术委员会议纪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学术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通过决定           时,以超过出席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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