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校功能金属有机材料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4-14 点击数: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重要基地,安全工作是进行实验重要保证,各实验室要设安全责任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并经常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二、 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及器材,各种器材要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准挪用。

三、 易燃、易爆、剧腐蚀、剧毒药品要按有关规定领取和存放,严格按照领取、使用、保管办法执行。

四、 实验室要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液、废物。对有细菌、真菌、毒菌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杀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用过的实验药品和容器,使用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有上岗许可证,放射源要有专人保管并放置在具有防范措施的固定场所。使用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六、 仪器设备摆放要整齐布局合理。禁止使用电炉子等非实验用电器。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和与实验无关的杂物,要经常保持室内及仪器设备整洁,创造文明的实验教学环境。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5万元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和基本操作方法,具有一定的保养、检修能力。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使用该仪器设备。

二、建立大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和使用、维护记录,按时认真填报使用情况报表,以备考查。

三、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要切实注意安全操作,建立安全使用制度,定期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四、大型精密仪器(包括:硬件、软件)未经论证和上级批准,实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和操作系统,不得擅自与其它仪器联用或共用软件资源。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要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在使用中积极开展功能开发工作。

六、对于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要做到:防光、防震、防潮。定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校内外力量进行检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拆改,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提出,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备案方可拆改。

八、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果有人为因素受到损坏,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查清原因,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普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 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仪器设备没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使用、移动、调换、拆卸及借出。

二、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仪器设备帐、物、卡相符率要达到100% 低值耐用品的帐物要相符;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

三、 各实验室要有仪器设备损坏和维修记录,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四、 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如确需要拆改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拆改,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提出,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备案方可拆改。

五、 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验收报告等资料必须妥善安置保管。


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一、 为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物质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和科研实验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 低值耐用品管理工作要做到计划采购、认真验收、节约使用、及时回收,健全出库手续,帐目清楚,保持帐物相符。

三、 低值耐用品管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借出的低值耐用品要按时催还,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 低值耐用品的损坏和丢失赔偿资金及报废处理所得费用要如数上缴学校财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留用或挪用。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 仪器设备是学校的固定资本,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和提高使用率,避免非正常的损坏或丢失,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人员要遵守本制度。

二、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按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损坏和丢失情节进行经济赔偿。

三、 照相机、电视机、摄像机、电风扇、吸尘器、计算机及其它民用性强的设备,要按原价赔偿。

四、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按损坏程度和情节轻重进行赔偿。

五、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查,经学校固定资本技术鉴定组鉴定,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物质由学校统一估价,统一处理,处理所得费用要如数上交学校财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留用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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