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功能金属有机材料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作者: 时间:2018-04-17 点击数: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功能金属有机材料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1、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重点实验室的主任全面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简称室务会)。

2、室务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实验室秘书组成。

3、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经室务会通过,可聘请实验室其它人员为室务会成员,也可聘请有关人士为室务会顾问。室务会顾问可以列席室务会会议。

4、室务会实行以主任负责制为前提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室务会成员应对所议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后形成决议。

5、凡属实验室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做出决定后实施。遇事需形成决议时,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室务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6、室务会会议的有关内容如不宜公开,室务会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7、实验室主任每3个月主持召开一次室务会,讨论决定实验室的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实验室主任可授权某室务会成员代为主持。

8、室务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确立实验室的主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3)调整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4)决定实验室的人才引进与培养。

5)促进研究项目申请、不同课题间的合作和研究课题进展。

6)审批实验室的财务计划。

7)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8)听取和审议实验室成员的述职报告。

9)研究决定实验室的其他重大事项。

9、室务会召开前,实验室秘书应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分发给室务会成员审阅。室务会成员应就会议要讨论的主要议题做好充分准备。

10、室务会成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参加室务会会议的时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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