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系有机化学学科省级平台建设
成果配套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湖南省教育厅有机化学重点建设学科和湖南省功能金属有机材料重点建设实验室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学科组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促进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创效益,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成果配套资助分为:著作和论文、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科研成果和教改成果三大类。
第三条 著作和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表的;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以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成果奖必须是有政府部门颁发,并盖有政府部门公章的获奖证书。
第四条 配套资助的成果必须是以衡阳师范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系或湖南省功能金属有机材料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以在职在岗的有机化学学科组成员或重点实验室成员为第一作者,并按要求作了标注的。
第五条 所有申报配套资助者均应提供原件,由学科平台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核登记,并交纸质复印件和电子文件(PDF文件或JPG文件)。
第二章 著作、论文类
第六条 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均按以下级别给予配套资助:
1、 凡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资助4000元;凡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资助2000元;
2、 凡在国家一级学科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教改论文,每篇资助500元,凡在国家A类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教改论文,每篇资助200元;凡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教改论文,每篇资助100元;
3、 在外文期刊发表,SCI影响因子为1.0~2.0每篇资助1000元;2.0~3.0每篇资助2000元;3.0~4.0每篇资助3000元,影响因子>4.0每篇资助4000元。、
4、 凡被《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凡被SCI-E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凡被《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EI),每篇奖励100元。
5、 每人每年学术论文资助不超过1500元,但在SCI影响因子>1.0的外文期刊或国家一级学科专业学术期刊的发表论文不受此限制,单独计算资助。
6、 出版社、学术期刊档次的鉴定按学院科技处和教务处的标准执行;
7、 出版的著作必须达到5万字以上,发表的学术、教改论文必须达到2500字以上。
第三章 科研项目
第七条 本学科组教职工申请获得的科研、教改项目,按以下级别分别给予资助:
1、 凡申请获得国家的科研教研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教育部的科研教研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
2、 凡申请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
3、 本项资助不包括引进人才的学院配套项目。
第四章 科研教研成果奖
第八条 凡获得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项目,按项目经费的2%给予资助,但最高限额为5000元。
第九条 本学科教职工获得科研教改成果奖,按以下级别给予资助
1、 凡获得国家级和教育部成果奖,第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配套资助6000、5000、4000、3000元;
2、 凡获得省级成果奖,第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配套资助2000、1500、1000、500元;
3、 凡获得市级成果奖,第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配套资助1000、600、400、200元;
4、 对于重复获奖的成果,按最高档次给予资助;若已按低档次给予资助,则再按其与最高档次资助金额差给予补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每年度资助经费控制在5万元左右,如超过额度则按比例折算。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有机化学重点学科和功能金属有机材料重点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