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校功能金属有机材料重点建设实验室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4-17 点击数:

湖南省高校功能金属有机材料重点建设实验室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科研经费的管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分类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 经费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科研经费主要来源:

1、省下拨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

2、学院配套经费。

3、其它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第三章 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第五条 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要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方面,主要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设计、测试、计算、分析费;调研、相关学术会议、旅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以专著为项目研究成果的部分专著编辑出版费;学术论文评议、成果鉴定、专利申请以及必要的招待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本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资助项目研究试验工作开支的科研经费;

5、其他费用:包括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咨询费、少量的通讯费;按规定应享受的保健费、科研津贴费;项目需要聘请有关人员或临时工等费用。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 经费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在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内有经费使用的自主权。获得经费资助后,统一发给经费使用登记卡(简称经费卡),实验室主任可持经费卡按科研计划中经费预算开支使用。

第七条 经费的开支,均由使用人签字,实验室主任签字,学院主管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院领导签字,然后持经费卡到财务处报帐。

第八条 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一次性支出超过壹仟元,必须经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

第九条 实验室主任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

第十条 项目经费可以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对项目经费进行一次核算。子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每年1215日前持《经费卡》向系报告经费开支情况,未按时报送经费开支情况的,跨年度的经费不累计使用。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点建设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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